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设置错误,没有按避难段设置。认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只需要满足高度不超过100m即可,不需要按避难段设置。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应该和防烟楼梯间对应,按避难段设置。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防烟楼梯间,《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3.3.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017 第5.1.3条,“火灾时应开启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的常闭送风口”的规定,假设避难层火灾时,对于向上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该开启避难层及相邻避难层上两层的加压送风口,对于向下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该开启避难层及相邻避难层下两层的加压送风口。因此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应该和防烟楼梯间对应,按避难段设置。这样做才符合逻辑。对于加压送风系统的取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间距,规范只要求同侧大于20m,竖向6m;常见设计中仅错开朝向但间距较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1)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2)为消防安全考虑,消防进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无法满足时,排烟口在上,进风口在下,高低位错开布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2017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应如何理解?地下100㎡的房间设置排烟系统,是否要设补风?此条文断句应从“的”开始,即应理解为“除地上建筑的走道、除地上建筑的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地下100㎡设置排烟系统的房间,需要设补风。超高层办公建筑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未设置可开启外窗。提资建筑专业设置可开启外窗,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不小于该避难层地面面积的1%。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2017 第3.3.12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办公建筑避难层风管接风井处耐火极限1. 50h有误。平面图中应分别标注风管接风井处2m范围内和2m范围外的风管防火包裹的耐火极限2.00h。根据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00h。在防火单元的隔墙.上设置带防火阀的补风短管,利用此防火单元所在防火分区内的补风系统进行自然补风。每个防火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乙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火灾发生时,该防火单元内的排烟系统在排烟时同样需要进行补风。根据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调整排烟系统,使每个防火分区水平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独立设置。若排烟系统竖向布置,可以不受此条限制。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2017 第4.4.1条规定: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